发布时间:2026-08-07
浏览次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1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在其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称,经调查,安徽徽典艺术文化发展中心2019、2020年未按规定接受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拟对安徽徽典艺术文化发展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徽徽典艺术文化发展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