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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摩托车不当“车” 滁州一驾驶人醉酒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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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很多人对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以为意,其实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即使不出事故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滁州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黄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6月12日晚上,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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