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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休宁一水果店店主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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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休宁警方消息,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通报。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022年1月13日, 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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