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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洗钱案件数同比增加7.75倍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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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2022年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据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通报,纵向比较看,2021年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安徽省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工作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耿天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赵明玉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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